由於笙可以吹奏和弦,在傳統器樂和崑曲裏,笙常常被用作其它管樂器如笛子、嗩吶的伴奏。在傳統音樂裏,笙常常在旋律線加上四度或五度的音,稱為「自然和聲」。在現代國樂團,笙可以擔當旋律或伴奏的作用。
歷史
古時大笙稱為「竽」,小笙稱為「和」。西元前十五世紀殷代甲骨文上已有關於「和」的記載。西元前六世紀,中國的詩集詩經中也常提到這種樂器。
史記補三皇本記記載:「女媧氏風姓,有神聖之德,代宓儀、立號曰女希氏,作笙黃。」可之,女媧當時並無笙,只作笙中簧,此時的笙簧許是以竹、木片所製,只可發出高低不同的音。到唐、虞、夏、商諸朝代,發展以數根的竹簧之管參差插入葫蘆之乾殼內製成(今雲貴邊疆的苗、瑤民族,仍存用此種笙)。
在1740年和1777年,Johann Wilde 和 Pere Amiot 分別把中國的笙帶到歐洲,被認為是歷史上最早的記載,雖然亦有人認為在更早之前笙已經流傳到歐洲。到了十九世紀,笙啟發了歐洲的口琴、手風琴等簧片類樂器的發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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